马达加斯加华人的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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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殖民政府在马达加斯加管理华人的一种制度。1896年12月,马达加斯加塔马塔夫的行政官鉴于当地华人比较集中,决定根据法国在印度支那殖民地的统治经验,将华人组成“协会”形式,每一协会任命一会长,以便于管理。

1896年12月1日的命令指出:“从本日起,所有居住在塔马塔夫或附近地区的华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以上述协会成员的身份进行登记。所有在塔马塔夫上岸的华人均须受此令之约束。

”1897年7月26日,政府颁发第829号法令,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使“协会”制度更为系统化。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亚洲移民(主要包括印度人和中国人)必须建立一个协会。
  2. 协会会长和副会长由民政长官根据会员请求和当地驻扎官的提议来任命;协会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并受到警察的保护。
  3. 协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国殖民当局管理协会会员。

这包括确定会员的纳税金额或罚款金额。协会有权拒绝申请人人会。1904年发布的法令使协会会长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协会会长必须根据协会会员名单,每月一日向地方驻扎官报告上月吸收的新会员和被开除的会员名单;协会会长应将本协会会员的变化情况(如会员住址的变更、死亡、离开或逃跑等)如实向当地驻扎官报告;协会会长必须与行政当局合作,监督本协会会员,必要时,可向行政当局要求提供帮助,以维护公共秩序。协会制成为法国殖民政府对华人实行的一种间接统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