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马华社团文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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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人社团致政府关于国家文化问题意见书。1983年3月27日,马来西亚各州中华大会堂暨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和华校教师会总会等华人社团领导机构在槟城举行文化大会。3月30日,大会向文化、青年及体育部呈交文化备忘录。备忘录认为,马来西亚为多元民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及多元文化的国家。因此,反对以原住民文化为核心,反对只将其他文化中有适合和恰当成分作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反对将伊斯兰教作为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成分。为此,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 废除一切不利于各民族语文教育的生存和发展的法令条文;
  2. 政府应协助华文小学、华文独立中学以及国民中学与国民小学的华文母语班和马来亚大学中文系的发展;
  3. 政府对各民族文化团体活动应一视同仁,官方主办各种文化活动应给予各族文化平等参与机会;
  4. 传播媒介在介绍国家文化时不应偏重马来文化而忽略其他民族文化;
  5. 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备忘录还包括4项附录。附录一为语文教育,附录二为文学,附录三为艺术,附录四为宗教。其中关于语文教育的要求为

(1)要求政府废除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第21条第(2)款,以确保华文教育不受威胁;
(2)政府承认华文独立中学的贡献,在经费、师资训练、建校、设备等方面扶助独中发展;
(3)政府应允许建立民办大学;
(4)马来亚大学中文系应向华文独立中学毕业生开放;
(5)规定母语为必修科;
(6)各族人民均有自由学习、使用与发展其民族语文的权利;
(7)大学招生应根据考生成绩,取消种族配额制(“固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