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吗?

来自华人百科

问:我父亲是归侨,户口在广州市,老家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是继承所得,并于数年前在该地建了房子。请问这种情况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吗?

答: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办理登记的。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切实维护华侨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的若干意见》(粤侨办〔2011〕3号),华侨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如您的宅基地和房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无产权争议,可依法确权登记:

  1. 1987年1月前建房:如果是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永久性房屋,至今未改建、扩建、加建,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2. 1987年至1999年间建房:如果在此期间依法取得宅基地,且有县级政府批准文件的,可凭权属来源材料申请登记;
  3. 通过继承取得:若是通过合法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凭继承公证书、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确权登记。

办理程序包括:提供村小组和村委会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公告无异议后发证

总结华侨通过继承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建议尽快向宅基地所在地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