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能否在中国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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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巴基斯坦开设了一家公司,与中国境内某企业发生贸易纠纷。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有争议由巴基斯坦仲裁机构裁决。目前仲裁已完成并作出裁决,但对方一直拒不履行。请问:中国是否承认该裁决?我能否在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是的,在多数情况下,中国法院是可以承认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前提是该裁决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相关要求。
一、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
中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承诺在遵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承认和执行其他缔约国境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巴基斯坦同样是该公约缔约国,因此其境内合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原则上可以在中国申请执行。
二、中国法院可以拒绝执行的几种情形
虽然中国承认《纽约公约》项下的外国仲裁裁决,但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可以依法拒绝承认和执行:
- 仲裁裁决违反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 所涉争议事项在中国法律下不具备可仲裁性(如婚姻、监护等人身关系);
- 仲裁协议无效,或一方未被正当通知无法参与仲裁;
- 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撤销;
- 申请执行的文件不符合中国法院的形式要求。
三、如何在中国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申请人资格:裁决中的胜诉方,即你方;
- 提交地点: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在中国境内有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 如果被执行人在中国无住所也无财产,则可向与本案有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仲裁裁决书原件及中文译本;
- 仲裁协议副本及译本;
- 当事人身份材料;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代办);
- 时效要求: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四、建议
- 在提交申请前,可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协助准备材料并与法院沟通;
- 注意公证和认证手续:境外出具的文件通常需要在当地进行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 全过程一般由中国法院依《民事诉讼法》和《纽约公约》条款审查和裁定是否承认执行。
结论:
只要仲裁裁决符合程序正当、裁决合法且不违反中国公共政策,您完全可以依据该仲裁裁决,向中国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尽快行动,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